规格:按C18H33ClN2O5S计 2ml:0.3g
国药准字H20057324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本品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本品可经深部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静脉滴注时,每0.3g需用50-1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成小于6mg/ml浓度的药液,缓慢滴注,通常每分钟不超过20mg。
1、轻中度感染:成人一日0.6-1.2g,分2-4次给药(q12h-q6h);儿童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2-4次给药(q12h-q6h)。
2、重度感染:成人一日1.2-2.7g,分2-4次给药(q12h-q6h);儿童一日按体重25-40mg/kg,分2-4次给药(q12h-q6h)。
1、肌内注射后,在注射部位偶可出现轻微疼痛。长期静脉滴注可出现静脉炎。
2、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
3、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
4、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5、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及黄疸。
6、极少数病人可产生假膜性结肠炎。
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本品和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
2、本品禁止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钠、巴比妥类、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配伍。
3、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4、如出现假膜性肠炎,可选用万古霉素0.125-0.5g口服,一日4次进行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
6、儿童用药: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小于4岁儿童慎用。
本品为化学半合成的克林霉素衍生物,它在体外无抗菌活性,进入机体后迅速水解为克林霉素而显示其药理活性。故抗菌谱、抗菌活性及治疗效果与克林霉素相同,但它的脂溶性及渗透性比克林霉素好,可肌内注射和静脉滴注给药。与林可霉素相比本品抗菌作用强4-8倍,吸收好、骨浓度高、且对厌氧菌感染具有良好的疗效。本品主要对革兰阳性球菌及厌氧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包括革兰阳性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链球菌(磷链球菌除外)、肺炎链球菌、微球菌属等;厌氧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拟杆菌属、梭状杆菌属、丙酸杆菌属、真杆菌、厌氧球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