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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

(还有16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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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531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原料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697

生产企业: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48

生产企业: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531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原料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697

生产企业: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48

生产企业: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734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317

生产企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834

生产企业: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983

生产企业: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079

生产企业:四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213

生产企业: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994

生产企业: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157

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298

生产企业: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576

生产企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450

生产企业: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48

生产企业:成都弘达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371

生产企业:苏州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副作用:

盐酸文拉法辛片、盐酸文拉法辛胶囊、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

常见食欲下降,便秘,恶心,呕吐,眩晕,口干,镇静,出汗(包括夜汗),虚弱/疲倦,高血压,紧张不安,呵欠,性功能异常等。文拉法辛被突然停用、剂量降低或逐渐减少时,有报道以下的症状:轻躁狂、焦虑、激越、紧张不安、精神混乱、失眠或其它睡眠干扰、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昏、惊厥、眩晕、头痛、耳鸣、发汗、口干、厌食、腹泻、恶心或呕吐。突然停药可见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和感觉异常等。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1、不良反应概述:在临床研究中被报告为十分常见(>1/10)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口干、头痛和出汗(包括盗汗)。

2、不良反应表:

下面按照系统器官类别和频率类别列出了各项不良反应,并根据它们在每种频率类别内的医学严重性进行降序排序。

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未知(无法从目前的数据中估计)。(详见说明书)

3、上市后发现的不良反应:

(1)在接受文拉法辛治疗或中止治疗后的早期,曾有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的病例报告(见[注意事项])。在汇总临床试验中,使用文拉法辛时和使用安慰剂时头痛的发生率相近。

(2)文拉法辛被突然停用、剂量降低或逐渐减少时,有报告以下的症状:轻躁狂、焦虑、激越、神经质、意识模糊、失眠或其它睡眠干扰、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惊厥、眩晕、头痛、流行性感冒样症状、耳鸣、协调和平衡障碍、震颤、出汗、口干、厌食、腹泻、恶心或呕吐。在上市前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的停药反应是轻度的并且无需治疗即可恢复。

(3)在上市后应用中发现的不良反应:间质性肺病(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

禁忌:

盐酸文拉法辛片、盐酸文拉法辛胶囊、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

2、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孕妇和儿童应慎用。

5、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1、禁用于对盐酸文拉法辛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禁用于同时服用MAOIs的患者:在停用MAOIs后至少14天内不得开始使用文拉法辛,对于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此间期可相应缩短(参考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说明书);停用文拉法辛至少7天后方可开始以MAOIs进行治疗。

3、禁用于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MAOI治疗的患者,因为这样会增加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