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0.25g
国药准字H12020987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1、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2、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
3、高血压或者非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4、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7、老年用药: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或酌情减量。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