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43020103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中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1)酒精中毒;(2)心律失常;(3)严重心脏病;(4)充血性心力衰竭;(5)肺源性心脏病;(6)肝脏疾患;(7)高血压;(8)甲状腺功能亢进;(9)严重低氧血症;(10)急性心肌损害;(11)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12)肾脏疾患;(13)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14)持续发热患者;(15)茶碱清除率减低者。
3、静脉滴注时,应避免与维生素C、促皮质激素、去甲肾上腺素、四环素类盐酸盐配伍。
4、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时应注意计算氯化钠的摄入量。
5、给药期间注意体内血药浓度与疗效相关,尤其是长期用药病人,用量通常大于一般人用量,曾认为茶碱有效血浓度大约10-20μg/ml,超过20μg/ml,即可产生毒性,近来研究提示5-10μg/ml左右时也可收到较好疗效。
6、用量应根据标准体重计算,理论上给予茶碱0.5mg/kg,即可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1μg/ml。
7、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异物、封口松动、漏液、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等,切勿使用。
8、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贮存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使新生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到危险程度,须加以监测。
(2)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服用可引起婴儿易激动或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使用。
10、儿童用药:小儿的药物清除率较高,个体差异大,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11、老年用药:老年人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应慎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