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g
国药准字H11022585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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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消化道溃疡者慎用。2.不宜与拟胆碱药合用。3.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戴军 主治医师
黄石市中心医院 神经内科
吡拉西坦胶囊禁止有椎体外系疾病的患者使用本药品,避免加重病情。 吡拉西坦颗粒对于新生儿以及孕妇禁止使用,同时也不适宜用于对本药品过敏的患者。对于老人用药方面暂时明确的资料显示。如果有胃功能不全或者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减少药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