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5g*10粒*2板
国药准字Z1102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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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食宜清淡;
2.孕妇慎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