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74104
湖南湘易康制药有限公司
1、用药前应明确假性近视诊断。
2、在用本品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良好用眼卫生习惯的建立。
3、在疗程期内不应间断用药。
4、本品无散瞳作用,点眼后即可看书学习。
5、本品遇低温如有结晶析出,加温溶化后即可使用。
6、定期检查视力,根据矫正情况调整用药。
7、与其它滴眼液联合使用时,间隔应在10分钟以上。
8、如遇特殊情况,应停用本品,并向医师咨询。
9、本品应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3、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