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1020041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应按规定用法服药,不可漏服。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牛海静 副主任医师
邯郸市第一医院 妇科
如果患者患有偏头痛、癫痫、糖尿病、哮喘、肝肾疾病、心血管疾病、胆囊疾病以及精神病,严禁使用炔诺孕酮治疗。 如果患者对本药成分过敏,禁止使用。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本药,在使用前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剂师得到允许后才可以使用,避免发生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