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43021900
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
(还有3个药企生产)
1、输液器不能污染血液,否则可使药物分解,降低疗效。
2、静脉滴注给药时,本品宜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同时滴注和同用一个输液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易增加不良反应。
王丽萍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禁止对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使用,禁止对过氧化氢酶缺乏的患者使用。 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应当慎重使用的药物,以免会对胎儿或者是婴儿造成不良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静脉滴注给药的时候,本产品是适宜单独的使用,不适宜跟其他的药物共同滴注在同一个输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