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5mg(以替罗非班计)
国药准字H20153199
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
1、盐酸替罗非班应慎用于下列病人:
(1)近期(1年内)出血,包括胃肠道出血或有临床意义的泌尿生殖道出血。
(2)已知的凝血障碍、血小板异常或血小板减少病史。
(3)血小板计数小于150000/mm3。
(4)1年内的脑血管病史。
(5)1个月内的大的外科手术或严重躯体创伤史。
(6)近期硬膜外的手术。
(7)病史、症状或检查结果为壁间动脉瘤。
(8)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80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10mmHg)。
(9)急性心包炎。
(10)出血性视网膜病。
(11)慢性血液透析。
2、出血的预防:
(1)因为盐酸替罗非班抑制血小板聚集,所以与其它影响止血的药物合用时应当谨慎。盐酸替罗非班与溶栓药物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2)盐酸替罗非班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有无潜在的出血。当出血需要治疗时,应考虑停止使用盐酸替罗非班。也要考虑是否需要输血。
(3)曾有报道发生致命性出血。
(4)股动脉穿刺部位:盐酸替罗非班可轻度增加出血的发生率,特别是在股动脉鞘管穿刺部位。当要进行血管穿刺时要注意确保只穿刺股动脉的前壁,避免用Seldinger(穿透)技术使鞘管进入。鞘管拔出后要注意正确止血并密切观察。
(5)实验室监测:在盐酸替罗非班治疗前、推注或负荷输注后6小时内以及治疗期间至少每天要监测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如果证实有显著下降需更频繁)。在原先接受过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受体拮抗剂的患者应当考虑尽早监测血小板计数。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下降到小于90000/mm3,则需要再进行血小板计数以排除假性血小板减少。如果已证实有血小板减少,则须停用盐酸替罗非班和肝素,并进行适当监测和治疗。
(6)在治疗前应测定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并且应当反复测定APTT仔细监测肝素的抗凝效应并据此调整剂量。有可能发生潜在致命性出血,特别是肝素与影响止血的其它产品如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受体拮抗剂联用时尤其可能。
3、严重肾功能不全:在临床研究中,已证明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其替罗非班血浆清除率下降。对于这样的患者应减少本品的剂量(详见用法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