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10800013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慎用。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0.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1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1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4.应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1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