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1021801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硫酸庆大霉素胶囊、硫酸庆大霉素片、硫酸庆大霉素颗粒、硫酸庆大霉素缓释片:
1、敏感菌所致的全身性感染应注射治疗。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八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及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长期口服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仍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症状的可能。
5、在用药过程中仍宜定期检查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肾毒性,并进行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
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10μg/ml,避免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保持在1-2μg/m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24μg/ml,谷浓度应<1μg/ml。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
5、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6、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8、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不宜用于皮下注射。
10、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
1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硫酸庆大霉素滴眼液:
1、本品不得直接注入球结膜下或眼前房内。
2、该药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使用3-4日症状未缓解时,应停药就医。
3、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泪囊感染(泪囊炎)常发生于泪囊管闭塞的儿童,除用本品滴眼外,可同时辅以局部热敷。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