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mg(以C21H27NO计)
国药准字H21021023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2.孕妇慎用。3.服用时需整粒吞服,切勿打开或溶解后服用,以免引起口腔麻木。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