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20073117
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不适用于肝肾阴虚,主要表现口干,急躁易怒,头晕血压高。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不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