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3022586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1、少数病例可能出现血碱性磷酸酶增高。
2、肝功能不全时血药浓度可增高,肾功能不全时对药代动力学影响小,以上情况慎用本品。
3、绝大多数患者服用此药后仅有可以耐受的轻度低血压反应,但个别患者可出现严重的体循环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初期调整药量期间或者增加药物用量的时候,特别是合用β-受体阻滞剂时。故服用本品期间须定期测量血压。
4、已经证明极少数的患者,特别是那些有严重冠状动脉狭窄的患者,在服用此药或者增加剂量期间,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增加。其机制尚不明了。故服用本品期间须定期作心电图。
5、少数接受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此药后可发生心力衰竭,有主动脉狭窄的患者这种危险性更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中应用的研究尚不充分,但已有的临床应用尚未发生问题。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血药浓度较高,但半衰期未延长,故宜适当减少剂量;正在服用β-受体阻滞剂者应慎重加用本品。合用宜从小剂量开始,以防诱发或加重体循环低血压,增加心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发生。推荐老年患者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
9、药物过量:现有的文献表明,增加剂量能够导致过度的外周血管扩张,继发或延长体循环低血压状态。由药物过量导致临床上出现显著的低血压反应的患者,应及时在心肺监测的同时,给予积极的心血管支持治疗。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药物清除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