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重0.3克
国药准字Z63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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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无效,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