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44020566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1、下列情况慎用:
(1)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2)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3)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4)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5)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6)对本品不耐受。
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1)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2)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3)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
(4)血脂水平。
3、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
4、对诊断的干扰:
(1)血肌酸磷酸激酶可能升高,尤其在肾功能衰竭或低白蛋白血症时。
(2)血浆b脂蛋白可能升高,此时血极低密度脂蛋白极低,但血低密度脂蛋白反而增高。
(3)血浆纤维蛋白原可能降低。
(4)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5、本品可导致肌痛、肌炎、肌病及横纹肌溶解,有时可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因此对于那些具有某些危险因素可导致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衰竭的患者,应考虑停药,如急性严重感染、低血压、大型手术、创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或电解质失调、癫痫活动等。如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或肌炎诊断成立,则应停药。
6、在治疗血脂异常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血脂异常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7、某些药物也可能引起血甘油三酯升高,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b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调脂治疗。
8、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9、鉴于本品可导致肿瘤发生,加重胆囊疾病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应严格限制其适应症在适当的范围内。并且在没有显著疗效的情况下,应予以停药。
10、育龄妇女及孕妇不推荐使用此药。
11、妊娠妇女禁止使用,本品对妊娠的影响的研究不充分,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危害或影响生殖功能,但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在胎儿体内蓄积,血浆药物浓度较母体更高,可能是排出本品的酶系统在胎儿期尚未出现。
12、哺乳期妇女禁用,因本品的活性代谢物可排泌进入乳汁。
13、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须适当减少本品剂量。
14、目前尚无有关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药物过量,应针对中毒症状采取相应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