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4g,保险子1粒
国药准字Z53020798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服药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食物。 2.外用前务必清洁创面。 3.临床上确需使用大剂量给药,一定要在医师的安全监控下应用。 4.用药后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视症状轻重给予抗过敏治疗,若外用可先清除药物。 5.运动员慎用。 6.包装所附药勺为分剂量的用具,使用时先盛满药粉,沿瓶壁压紧,用瓶口刮平,每平勺约.25g。 7.本品所含草乌(制)为炮制后的乌头属类药材,通过独特的炮制、生产工艺,其毒性成份可基本消除,在安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