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 0.5g
国药准字H53020196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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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哮喘、心房纤颤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和妇女月经期均应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奎宁可干扰17-羟类固醇的测定。
3、静脉推注易致休克,所以严禁静脉推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损伤。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奎宁致死量约8g。
蒋卫民 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感染病科
二盐酸奎宁注射液孕妇忌用。 主要是由于药物当中的溃疡成分有催产的作用,并且药物成分还会通过胎盘直接对胎儿的听力或者是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哺乳期妇女以及儿童或者是老年慎用药物,如果有哮喘或者是心房纤颤以及严重的心脏疾病,还有处于月经期间的妇女,需要慎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