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5g:10.5mg
国药准字H20056407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还有4个药企生产)
1.和其它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感染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应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涂眼。
3.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容器前端。
4.建议患者不戴接触透镜。
5.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请同时参照最新版本《临床用药须知》。
李振东 副主任医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眼科
氧氟沙星眼膏在禁忌症主要对氧氟沙星或者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需要禁止使用。 该药物一旦开启后,最多可以使用4周,超过4周后不建议再继续使用,另外本药物对于哺乳期间的女性和怀孕的妇女以及儿童服用药物是目前临床上尚不明确,用药时建议向专业医师咨询后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