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53021665
西双版纳柬龙制药有限公司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该产品用于浅表感染,深度创伤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