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33g(含龙血竭酚类提取物0.30g)
国药准字Z2013001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现有的临床试验仅支持本品使用4周的安全性,临床使用不宜超过4周。
2、有胃肠疾病或合并出血性疾病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用药期间出现腹胀、恶心、腹痛等胃肠不适者也应及时检查肝功能。
4、用药后出现明显腹痛、腹泻者,停止用药.必要时应及时对症处理。
5、少数用药后可出现血液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的升高.与药物的关系尚不清楚。
6、用药期间出现肝功能(ALT、AST)、肾功能(BUN、Cr)指标升高或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的升高者应 停药并及时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