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2023606
山西立业制药有限公司
1、有胃肠疾患史或肝功能损害及对本品不能耐受者慎用。
2、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时服用。
3、为防止耐药性产生,本品应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物合用。
4、治疗伴红斑结节麻风反应的多种杆菌性麻风时,如有神经损害或皮肤溃疡凶兆,本品可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
5、多种杆菌性(界线型、界线-瘤型和瘤型麻风)麻风疗程应持续2年以上,甚至终生给药。
6、每日剂量超过100mg时应严密观察,疗程应尽可能短。
7、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沉加快、血糖、白蛋白、血清氨基转移酶及胆红素升高,血钾降低。
8、用药期间,病人出现腹部绞痛、恶心、呕吐、腹泻时应减量、延长给药间期或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