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1022652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已知对药物过敏或有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3、未有医生许可,不可连续用药超过10天;
4、驾驶或操纵具有潜在危险机器的患者慎用;
5、本品应置于儿童不易取得处。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7、儿童用药: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8、老年用药: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9、药物过量:
(1)症状:起始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疼痛、脸色苍白、中枢神经刺激、头昏、头痛,随后梦幻、昏睡或昏迷,继之明显丧失肌肉调节功能,不能自主活动,深部腱反射功能减弱或消失,呼吸抑制伴有快速、不规则的呼吸和肋间及胸骨下收缩,血压降低。
致死性的肝损伤只在服药数天后发生。主要的血液生化学改变包括肝酶类的升高,胆红素的升髙,凝血酶原时间的延长,血糖过低或者高血糖症。急性用药可能导致肾衰竭的发生。
(2)治疗:服用活性炭50mg降低药物吸收,随后洗胃或诱导呕吐是可行的最佳治疗方案,并可予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