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包
国药准字H510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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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