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克含鱼石脂88.8毫克,颠茄流浸膏29.06毫克
国药准字H120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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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用后最好敷贴卫生纱布,防止污染内裤及被褥。5.忌食辛辣食物。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