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3022452
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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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去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神经系统损害者在诊断未明前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李方方 主治医师
开封市中心医院 血液内科
对该药物有过敏症状的患者,禁止使用注射用腺苷钴胺。 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时,治疗后期有可能会出现缺铁性贫血,需要补充铁剂。使用药物时,不可以与葡萄糖液配伍使用,也不可以与氨基水杨酸钠并用。同时不宜与维生素C、维生素K、氯丙嗪等混合于同一个容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