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610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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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6.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