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63120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1、交叉过敏反应: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的药物过敏史。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做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4、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
5、本品可发生过敏性休克,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6、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7、几乎所有抗生素包括头孢硫脒在使用时都有艰难梭菌性腹泻的报道,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可能为轻度腹泻至致命性结肠炎。抗生素治疗改变了结肠的正常菌群,而导致艰难梭菌的过度生长。
8、本品应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9、本品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在同一容器内使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早期应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未见发生问题的报道,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11、儿童用药:参照用法用量。
12、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应用时须适当减量。
13、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