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5mg
国药准字H20057401
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
1.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
2.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等患者慎用。
3.2~6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