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5克(相当于原药材2克)
国药准字Z19983047
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
1.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肠结核腹泻,主要表现为午后低烧、盗汗、手足心热、晨时腹泻。
3.不适用于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脘腹作胀,不欲饮食。
4.糖尿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