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0g
国药准字Z51022265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