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按C18H22N7NaO10计)
国药准字H20070031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必须伴随放射治疗使用,单独使用本品无抗癌作用。
2、在使用本品时若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和心电图变化,特别是肝功能、心脏功能异常者。
4、包装破损或稀释液不澄明者禁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的临床研究资料。
7、老年用药:参照成人用法与用量,无需调整剂量。
8、药物过量:尚未研究出药物过量的特殊解救方法。如发生此类情况,可按一般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