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
国药准字H44024717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它黏膜部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如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干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