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g:15mg
国药准字H41024619
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已确诊为真菌感染(癣)时不能使用本品单独治疗,但在使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可用本品止痒消炎。
9.本品不宜与其他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