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对乙酰氨基酚250mg,盐酸金刚烷胺100mg
国药准字H33020485
浙江亚峰药厂有限公司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