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g:10mg:0.5mg)*10g
国药准字H20057784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含强效皮质类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7.连续使用不能超过四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