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氨茶碱0.2g,茶碱0.1g
国药准字H1102225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长效茶碱不适用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率发作的急教治疗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茶碱。
6、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掉达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酸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城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茶碱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人乳汁,随乳汁排出,小量马来酸氨苯那敏亦可由乳汁摔泄,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9、老年用药: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镇用。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