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克*6袋
国药准字Z2016302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可自行缓解。 2.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孕妇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姚俊 主任医师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耳鼻喉科
蓝芩颗粒的禁忌尚不明确。 蓝芩颗粒的药物性状因为包装破损、超过有效期发生了变化,或者患者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需要禁用。服用蓝芩颗粒期间饮食上需忌吃辛辣、鱼腥食物,同时忌吸烟、喝酒,而且不可以将本品与温补性中药同服。儿童服用该药物时必须有成人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