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粒*3板
国药准字H14022808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3.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 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