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对乙酰氨基酚0.5g,盐酸伪麻黄碱30mg、马来酸氯苯那2mg
国药准字H3302024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