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2g
国药准字Z2009096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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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脾虚泄泻,大便溏薄,次数多者应慎用或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1周症状不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5.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邢龙 副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小儿消食颗粒的禁忌事项尚不明确。 在用药期间,如果药物发生性状改变,不建议继续服用。如果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的患者,需要谨慎用药。如果对药物成分有过敏症状时,禁止使用该药物治疗。患有脾胃泄泻,以及大便溏薄、大便次数多的患者,需要谨慎使用药物,或者尽量不用该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