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2克
国药准字Z20050695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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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脾虚泄泻,大便溏薄,次数多者应慎用或不用。
2、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厌食症状在一周内未改善,并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邢龙 副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小儿消食颗粒的禁忌事项尚不明确。 在用药期间,如果药物发生性状改变,不建议继续服用。如果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的患者,需要谨慎用药。如果对药物成分有过敏症状时,禁止使用该药物治疗。患有脾胃泄泻,以及大便溏薄、大便次数多的患者,需要谨慎使用药物,或者尽量不用该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