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12gx9袋
国药准字Z37020129
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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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张英泽 副主任医师
保定市第一中医院 中医内分泌
感冒清热颗粒的禁忌是在服药期间内避免和烟酒以及刺激辛辣的食物同时服用,而且如果服用滋补性中药的同时也不能服用感冒清颗粒的。如果是慢性糖尿病高血压以及正处在怀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这样才会更加安全。对于感冒清颗粒存在过敏现象的人群是禁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