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片芯重0.25g
国药准字Z22022877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服药时间:一般宜在月经来潮前3~7天开始,服至疼痛缓解。 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应用应向医师咨询。 7.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