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83067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1、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
2、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
3、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4、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5、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
6、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
9、老年用药: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10、药物过量:如药物过量时,在2-3小时内,导引呕吐,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发生意外的照射过度或暴晒日光,可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在24小时内出现Ⅱ度烧伤(显著红斑而无水肿),提示开始潜在的严重烧伤信号,应根据发生的范围和严重度进行烧伤的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