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10930209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1、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本品不同于其它对症疗药,它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在易发季节前半月服用,能起到预防作用。
3、本品的特性不同于支气管舒张剂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已经发作的症状,不能迅速起效。当哮喘大发作时,可联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服药1-4周,其它对症治疗药可逐渐减量,直至撤除而单用。一般2-3个月为一个疗程。
4、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连续服用,可长期控制哮喘的发作。
5、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忌用。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