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4021243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1、涂药面积应不超过全身总面积的10%,连续涂药时间不宜超过4周。
2、不宜用于皮肤柔嫩及皱褶部位,如腋窝、腹股沟等。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4、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并洗净。
5、伴有细菌感染时,不宣单独使用,应与抗菌药物合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慎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应注意用药量及用药间隔时间。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的症状与不良反应症状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