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3
国药准字H34023388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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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牛海静 副主任医师
邯郸市第一医院 妇科
孕妇以及哺乳期女性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该药物。使用药物的时候,避免接触到眼睛、口腔粘膜以及鼻粘膜,以免引起刺激。对此药过敏的人群禁止使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该药物如果出现了变性的情况下,一定要禁用,也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用药需要在成人监护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