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万IU
国药准字S20020096
青岛国大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应严格在临床医师的指导下用药。
2、急性心肌梗塞溶栓治疗应尽早开始,争取发病12小时内开始治疗。
3、本品使用前用5%葡萄糖溶液溶解,溶解液应在4-6小时内使用。
4、用链激酶后5天至12个月内不能用重组链激酶。
5、用本品治疗血管再通后,发生再梗塞,可用其他溶栓药。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7、药物过量:如使用药物过量,易发生出血,如出血量过大时,可用6-氨基己酸止血,输新鲜血浆或全血。